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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全面清查整顿
《通知》提出,大学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的组织机构,学院是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审批的组织机构。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在登记和各类活动中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其中,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面向特定人群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老年大学、社区学院,可以使用“XX老年大学”“XX社区学院”等专有名称。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落实属地责任,对未经批准冒用“大学”“学院”名称对外开展宣传、招生等行为开展全面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的审批、登记、使用等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集中征集时间
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30日。主要内容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经审批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发起并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组织,在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可以对应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其他组织机构在登记时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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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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